汉源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人员20名,岗位详情见《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5.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能适应留置看护、值班等勤务要求,服从单位安排的任务,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安排;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有公安机关工作经历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相关工作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18:00截止,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42号二楼212(政工室办公室)。
3.应聘人员请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
(2)退役军人须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复印件;
(3)填写附件3《报名登记表》;
(4)个人征信报告;
(5)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6)符合加分项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及在国家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站上打印所查询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整理至一个文件夹内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281749978@qq.com(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提交材料时,照片和扫描件务必清晰可见,邮件主题请备注“姓名+应聘岗位”。未在网上报名时间范围内发送至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系统接收时间为准。
(三)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由汉源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情绪控制等综合素质能力,了解考生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3.成绩确认:满分100分,现场公布成绩并签字确认。4.资格复审:面试结束时递交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复审材料包括:2张报名信息表、2寸彩色白底免冠近期证件照2张、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2.体能测试内容。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男)跑共3个项目。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2)3.成绩确认。2项达标为合格,2项不达标为不合格,现场公示成绩并签字确认。若前两项测试达标,可不参加第三项测试。4.注意事项。考生应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试风险(建议自行投保人身意外险)。
(四)政策性加分
1.加分条件
(1)公安英烈的配偶、子女折合成绩加5分;
(2)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折合成绩加5分;(3)在职民警配偶、子女折合成绩加3分;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折合成绩加4分;
(5)退役军人折合成绩加3分;
(6)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全日制专科折合成绩加2分、全日制本科折合成绩加3分;
(7)国家及省、市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证书等级初级折合成绩加1分、中级折合成绩加2分、高级折合成绩加3分;
(8)在校期间或在职期间获得先进个人奖项的折合成绩加1分。
2.加分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加分条件”一栏预先如实填写自己符合的加分条件。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以及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加分分值的,均不予加分。对未如实填写加分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
1.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一)体检、毛发检测和心理测评
1.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2.体检标准、毛发检测方式、心理测评方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毛发检测和心理测评由汉源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3.费用:体检费用由医院直接向考生收取并开具发票。
4.人员递补:若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毛发检测和心理测评不通过或自动放弃等情形导致缺额,则按照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且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者,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毛发检测和心理测评。
5.要求:凡在报名或在体检、毛发检测、心理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做出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且毛发检测、心理测评通过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通过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情形,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且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者,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毛发检测、心理测评和考察。
1.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于汉源县公安局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 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 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逾期未报到或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职位要求学历证书的,解除劳动合同。
1. 薪酬:按照汉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 权益及待遇: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组织健康体检等。
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弄虚作假。
监督电话:4291030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未收取报名费,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中各环节通知公示内容统一由汉源县公安局发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已聘用,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24小时内3次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五)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公告附件。
本公告由汉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